普陀区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券申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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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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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提供创业专业服务,降低中小微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依据《普陀区关于试点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的办法》(普财〔2015〕2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中小微科技企业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通过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并获得当年年检合格编号。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备案认定的本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服务券。
  (三)科技园区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科技园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管理单位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
  2、园区占地超过1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3、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70%以上。
  4、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70%以上。
  5、经区评审小组评审通过。
  (四)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的管理单位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
  2、经区科委备案认定。
  二、使用范围
  科技服务券是政府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购买本区审核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律师事务所、人才服务公司、知识产权类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为入住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
  三、形式与额度
  1、科技创新服务券采用纸质防伪券形式,票面金额500元。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
  2、每个中小微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3、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请20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30%。
  4、每个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30%。
  5、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及审核时间
  (一)在线申报
  科技服务券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发放对象需登录“普陀区科委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 http://kjxmsb.shpt.gov.cn/kjxmsbtest/Core/Skin/Login.aspx),在线注册、填报。“普陀区科委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0日9:00至12月10日17:00。
  (二)材料报送
  1、普陀区科委审核要求及时间: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12月15日17:00)后,发放对象在线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使用A4纸双面印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后,于12月21日17:00前报送至张江高新区普陀园行政服务中心(永登路277号4号楼1楼15号窗口 金环汇智天地内)。
  2、普陀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普陀区科委通知发放对象到普陀区财政局办理科技服务券申领。
  3、申报材料包括:
  中小微科技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
  (1)《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与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海市科技企业年报年检注册或合格编号;
  (5)承诺书等。
  创业团队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
  (1)《普陀区科技服务券推荐与审批表》;
  (2)团队所在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管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等。
  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
  (1)《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与审批表》;
  (2)管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承诺书等。
  五、注意事项
  1、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开票日期为准)于指定的专业服务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券。科技服务券逾期无效。
  2、区科委组织社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对科技服务券进行兑现申请的受理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复核兑现。具体兑现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3、科技服务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服务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
  六、联系方式
  1、普陀区科委高新技术产业科
  孙华勤 52564588*7181  (创业团队及众创空间咨询)
  管黎霞 52564588*7163
  2、普陀区财政局金融综合业务科
  李铭华 52564588*2407            李 倩 52564588*2489
  3、张江普陀园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王晨吉 63632317
  4、普陀区科委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3795354960
  1500084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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