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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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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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激励本市科学工作者从事原始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章程》,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共同支持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即日起开展第十一届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以下简称“牡丹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奖学科:牡丹奖设数理、化学、信息、生物与农业、医学与药学、材料与工程6个学科组。
  二、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是在上海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年龄在45岁及以下(限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居住证的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奉献精神和个人诚信,已成为学科带头人或主要研究骨干,其主要科研成就曾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或国内外其他知名科技奖励,或以其它形式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肯定。
  凡已获得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可再行申报本奖。
  三、成果要求:候选人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研究成果系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科学发现,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候选人的科研工作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重要的应用前景,对于促进科学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2、候选人的主要科研成就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广泛引用或应用,并且获得高度评价;
  3、候选人必须是所提交申报材料中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且论文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两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以前发表)。候选人撰写学术专着的,其出版时间应在两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版)。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着不超过20篇。
  四、推荐单位:牡丹奖的候选人由所属法人单位报经具有推荐市科学技术奖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推荐。主管部门在外地的在沪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各推荐部门应对所推荐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和个人诚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五、推荐材料:
  1、书面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本1套(原件)。20篇代表性论文只需附论文首页,论文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书面推荐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网上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附件材料(限20篇代表性论文的PDF文件和20个JPG文件)。
  网络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9月8日起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单位的推荐号和检验号与市科学技术奖相同,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检验号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获取。
  六、报送日期与地点:书面推荐材料请于9月28日、29日集中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地点: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6室,工作时间:8:30-17:00。网上推荐截止时间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推荐材料提交区科委审核日期与地点:书面推荐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提交普陀区科委审核,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1室,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
  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联系人:吴洁敏史进 电话:64692962  54259532;普陀区科委联系人:马坤(52564588转7183),张旭卿(52564588转7168)
  上海市普陀区科委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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