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凡:机器人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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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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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名家专栏"之《伯凡非常道》,《21世纪商业评论》主编吴伯凡为您评说:机器人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之争。

吴伯凡: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要求各搜索引擎公司"遵守机器人协议","遵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抵制盗版等侵权行为"。"机器人协议"也称"爬虫协议"。它是网络搜索业内的一种行业约定俗成的规范。搜索引擎网站每时每刻都通过一种叫"网络机器人"的程序,到各个网页上采集网页信息,以便于用户搜索信息时,服务器能在最短时间内将搜索结果呈现给搜索者。但当网络机器人进入各个网站时,可能会遇到网站内置的"机器人协议",指明哪些信息可以哪些不可以采集。如果这个协议足够苛刻,爬虫可能会一无所获。几年前,淘宝网正是用机器人协议屏蔽了百度。今天,百度也动用机器协议阻挡了360对于百度百科、知道和贴吧内容的抓取。百度与360之间的争战渐渐由明战转成了暗战,而暗战的焦点,就是公众目前尚不太了解和留意的"机器人协议"。

《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要求,"对于本公约公布前违反机器人协议抓取的内容,在收到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后,及时删除、断开侵权链接,努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目前,在360综合搜索上,已经搜不到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的内容。360综合搜索用户要想获取百度上的这些内容,必须暂时放弃360,重回百度。百度这一招相当有力,有效地削弱了360综合搜索的竞争力。360当然也有自身的竞争力。众所周知,以竞价排名为盈利模式的百度向用户呈现的搜索结果越来越被广告化,用户必须花费精力在百度的搜索结果中进行甄别和再搜索,以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信息而不是伪装成有用信息的广告。新生的360综合搜索由于没有采取竞争价排名的模式,搜索结果暂时相对纯净,用户体验优于百度。但问题在于,360的搜索结果中没有百度百科、知道和贴吧的内容,用户对它的信赖程度就要打一个并不算小的折扣。换言之,凭着这些内容,百度增加了用户的切换成本,对用户形成了明显的粘性,这是百度的竞争力之所在。如果360免费征用这些内容,那么百度的竞争优势就被明显削弱。所以,百度必定会极力阻止肥水流入外人田,尤其是当这个"外人"已经对自己虎视眈眈,拔刀相向。机器人协议就成了百度强有力的"防护线",就像当初成为淘宝的防护线。不过,机器人协议只能算约定俗成的行业规范,严格地说,它并不是受法律的保护。

从技术上看,破解机器人协议也并不是一件难事。那么,不遵守机器人协议,搜索引擎公司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抓取网页内容算不算侵权?目前,没有法律明确地规定这是侵权行为。具体到360与百度之争,问题就更复杂一些。问题的焦点是,百度百科、知道、贴吧上的内容,其知识产权上到底归属于谁?百度百科、知道、贴吧可以统称为"平台知识"。这个平台是由百度搭起来的,众多用户以维基生产方式"大规模协作"生产出越来越多的知识和内容,用户既是这些内容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显然,如果百度当初不搭建平台,这些知识就无从产生,但如果问这些知识的产权到底应该属于谁,答案就不那么简单明了了。有些内容是网友原创的,更多的内容是网友收罗来或再加工的,大多数作者都处于匿名状态。百度对这些内容的产生"亦有贡献",但它显然不能代表无数匿名作者来处置、支配这些内容的知识产权。在大数据时代,平台知识、平台信息的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它是社会的"共同财富"还是最终归属于某个机构或公司的私有财产?如果产权不明晰,会不会造成"公地的悲剧"--因为无主所有,导致每个个体都掠夺性索取资源最终导致资源的枯竭?如果产权过于明确,会不会导致公器私用,让共同财富被个人据为己有?如此看来,遵守机器人协议与尊重知识产权之间并非那么容易划等号,甚至有时可能存在着矛盾。这个自律公约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公约到底有多少本身尚未明确的前提,会让实际操作过程变得异常复杂,甚至难于操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公约把一个今后将显得日益重要课题提上了议事日程,那就是--平台知识和内容的产权到底该归属于谁?(本文由中国首家互联网法律+O2O第一门户--猎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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