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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Kal Raustiala 和Chris Sprigman将带我们研究时尚被“山寨”的历史和现状。 Kal Raustiala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和UCLA国际法律研究所的教授,Chris Sprigman是阿姆斯特丹大学(UVA)法学院的教授,他们都是知识产权和打假方面的专家。

出台法律帮助打击“山寨时尚”,这么做好么?

大部分公司对于那些在奥斯卡典礼上的“红地毯抄袭”现象,也就是看起来就很华贵的晚礼服的设计被模仿,都是持开明态度的,不会像我们保护音乐,电影那些一样,不许其他人尝试同样的风格。Style是一个会循环的流行趋势,所以复制,或者说模仿,对于时尚圈来说是有好处的。这就是时尚之源,可能有些时尚大师会前瞻性的看到流行的新趋势,有人制造潮流,有人紧随其后复制它,这就是潮流。所以时尚永远需要新的血液,旧的风格都被别人试过了,那就没有那么特别了。但总的结果就是服饰销量的迅速增长,这是被我们成为“盗版悖论”的奇怪现象。这个悖论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个知识产权盛行的时代,时尚能够对“免疫”,跟一个局外人一样,不受它的影响。

但是,不是说所有人都觉得效仿是对的。如果你是被别人模仿的设计师,你肯定觉得别扭,自己承受了很大的开销,好处却都被别人占了,所以有时候这些郁闷的家伙就会去寻求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直到今天,这些努力都还没成功。

最早引起我们注意的是1930年的“时尚发起者行会”,这是个私人团体。美国设计师可以通过注册这个团体,迫使零售商不卖仿的衣服,全国有12000多人加入了这个协会。如果零售商卖了仿的设计品,他们就会被给予红牌警告,其他生产厂家就会联合抵制它。经营了几年后,这个组织内部开始起纷争,事件的起因是由于Wm Filene的儿子的一场诉讼,称行会违反了反托拉斯法。虽然最终行会成功的摆平了这个诉讼,但是还是免不了被骂。最终引起政府的行动——1941年,行会最终被最高法院解散了。

Maurice Rentner,行会的前任负责人,游说国会提供版权保护,他称,要不就会对时尚界带来致命的打击,这种做法引起了最终最高法院的决定。1947年,Henri Bendel商店的头儿,Leon Bendel Schmulen在纽约时报上发言称,效仿本没有错,这是时尚流行的自然结果。最近的70年里,我们不停在验证Bendel 说的是真理。

即使这样,2006年“Rentner”又回来了,国会议员Bob Goodlatte提出了禁止设计盗版法案(Design Piracy Prohibition Act)。Rentner曾经预言,“仿时尚”将带来50万人的失业,Bob Goodlatte更新了他的数据,称将有75万人面临失业。而这个法案可以通过创立一个“3年时尚法案”来改变这些。虽然,06年DPPA法案流产了,但是目前它还在不断完善。

那么,DPPA是不是真的有用呢?从我们的角度看,是不明智也是没必要的。

说它没必要是因为70年来,美国的时尚界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是的,有些设计师被仿是挺不爽的,所以他们会去DPPA寻求帮助。支持者称,就像Faviana的走秀的礼服被仿冒的速度之快一样,无休止的仿品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从而,DPPA法案是必要的。然而,用这个案例来支持说服力会比较弱,因为个案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这些危害的产生。

DPPA法案同样也是不明智的。如果真的在时尚界实行这项法令的话,设计师们恐怕就要开打了。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小公司往往都会被打得起官司的大公司吓着,如果在这个无所不有,什么都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时尚圈里制造设计垄断,恐怕会引来一系列的诉讼。

最后不得不说的一点就是,消费者在这种模仿中获益,从而使得仿品大卖。这样,最新的时尚就不仅仅是富人的专利了。

问题的底线是在美国时尚工业的创新是没有缺陷的。就现在,在纽约和洛杉矶,数以千计的设计者们绞尽脑汁正在思考新创意,同时,他们也在复制时尚,但是,这很好。


山寨时尚算侵犯知识产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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